按道理,皇帝對高務實比較正式的稱呼應該是如“高愛卿”這類,可以很好的體現君臣分際;如果要親密一點,那麼到“日新”這個號也就可以了,剛纔王家屏對皇帝說話時也是這樣稱呼高務實。
但朱翊鈞偏不,而是稱呼爲“求真”。求真,這是高務實的字,通常來說應該是平輩之間且身份大致差不多的時候,用作互相稱呼時用。
字起源於商朝,盛行於周朝,後來形成了一種制度。直到近代仍然被許多知識界和文化界的人使用,如孫文字載之,毛……先生字潤之。現代則已經很少人使用了,不過由於後世中國人口衆多,同名同姓發生率過高,文化界也有一種觀點是建議恢復表字制度,此處不贅述。
前文曾說過,在中國古代,由於特別重視禮儀,所以名、字的稱呼一直是十分講究的。在人際交往中,名一般用作謙稱、卑稱,或是上對下、長對少的稱呼。
比如高拱稱呼高務實就可以直呼其名,而理論上皇帝可以對除了先帝、太后以外所有人直呼其名——當然,多數皇帝在多數時候未必這樣做,特別是對地位較高的大臣。
而平輩之間,一般只有在很熟悉的情況下才相互稱名,在多數情況下,提到對方或別人直呼其名,都會被認爲是一種不禮貌的行爲。
當然,以上情況也有例外,比如名和字連起來稱呼,往往也是爲了表示尊敬。這裏有兩種情況值得注意:
第一種情況是在先秦時期,當名和字連稱時要先字後名。如:孔父嘉,這是孔子在宋國的祖先,其中“孔父”是字,“嘉”是名,而姓爲“子”[注:孔子實際上也姓子,孔是他的氏,這裏不展開解釋]。又如:白乙丙,這是蹇叔的兒子,其中“丙”是名,“白乙”是字,姓爲“蹇”。
第二種情況是漢朝以後名字連稱時,先“名”後“字”。如:“魯國孔融文舉,廣陵陳琳孔璋,山陽王粲仲宣,北海徐幹偉長,陳留阮瑀元瑜,汝南應場德進,東平劉楨公幹……”
這是曹丕《典論·論文》中的一段話,提到“建安七子”時的名字連稱,都是先名後字。
朱翊鈞其實在不同場合對高務實的稱呼經常變化,比如在大型公共場合一般就稱呼“高愛卿”、“南寧候”等;人少一些的時候,比如文華召對時就常稱呼“日新”;倘若是他倆面談而無旁人,朱翊鈞甚至會直接稱呼“務實”——這裏要注意,不是無禮的直呼其名,而是親切的直呼其名,是爲了體現兩人關係之親密,換了別人反而沒這待遇。
理論上,他們兩人單獨見面時,考慮到兩人的關係,最普通的稱呼其實反而是“求真”——這個言語上的距離最是不遠不近。
在有內閣首輔王家屏在場,且同時還是在商討國事之時,朱翊鈞卻用“求真”來稱呼高務實,那就有一種明顯的刻意在裏頭了。意思是:你王家屏只是首輔,“求真”卻不只是閣老,他還是我的同窗、發小。他是朕的自己人,你不是。
皇帝擺出這樣的態度來,若是尋常時刻,王家屏就應該考慮考慮自己方纔的言行是否過激而反思了。然而讓朱翊鈞失望的是,王家屏神色漠然,面無表情地退後一步,卻朝高務實伸手虛引,意思是請他來發言。
然而,意外再次發生,高務實似乎也沒有理解剛纔這細微的變故,只是正色衝王家屏微微頷首,迴應他的手勢,然後便對朱翊鈞拱手一禮,清了清嗓子便開始介紹起他對朝鮮建省一應當務之急的看法來。
高務實介紹的正是剛纔對王家屏說過的那些,只是說得更細節、更明晰。朱翊鈞一邊聽他說事,一邊在心裏覆盤剛纔王家屏和高務實的表現,總覺得哪裏不對。不過他實在想不到王家屏是錯誤理會了自己今日的舉動,有了提前致仕的打算。
既然實在想不明白,朱翊鈞也只好把心中的盤算先放一放,認真聽高務實的計劃。
計劃十分周全完備,一如高務實往常的水準,朱翊鈞從頭到尾聽完都沒有要補充或者更改的地方,只覺得高務實所言的一切都正是自己想要的,不禁異常滿意,笑道:“求真所言深符朕意,也沒什麼好更改的了,那就……嗯,如果元輔也無異議,朕看就這般做吧。”
王家屏淡然拱手:“老臣自無異議。”
朱翊鈞點了點頭,朝陳矩一擺手,道:“司禮監待會兒就按照高閣老方纔所言草擬聖旨,若是有記得不甚清楚的,便派人去內閣詢問,一切以高閣老之言爲準,不必再報。”
陳矩領旨,並無多言。
正事這麼快就談完了,朱翊鈞一時有些失神,不知道是不是該說點什麼來免得冷場。然而他轉念又有些不忿,避免冷場這種事憑什麼是我這皇帝要主動,這不是你們兩個該主動的嗎?
這一猶豫,還就真冷場了。最後是高務實實在看不下去,輕咳一聲,道:“對了,皇上,今日蕭總憲和王廠督他們應該已經開始調查‘藥膳案’了,想必不用多久,便可以爲鄭皇貴妃正名,洗脫嫌疑。”
洗脫嫌疑當然只是場面話,高務實總不能說這一查下去就要把鄭皇貴妃揪出來定罪吧?朱翊鈞也知道這不過是一種話術,具體內幕他和高務實心裏都清楚,因此不怒不喜地淡淡點頭:“唔,很好。”
本來他是不想多說,但突然發現自己如果只是這樣迴應,好像就又把天聊死了,只好又補充道:“這件事牽連不小,內廷外廷也都重視得緊,不可輕忽。元輔總揆天下,日理萬機,想是難得分心旁騖,因此這件事……求真你要多照看着些,莫要出了紕漏。”
高務實拱手道:“臣遵旨。”
對於高務實來說,有朱翊鈞這話就更妙了。意味着徹查“藥膳案”這件事除了有內廷外廷、東廠和都察院聯手行動之外,又多了他高務實代表皇帝和內閣來進行監督。
大明的慣例,監督權往往會變成執行權,或者至少是有能力干預執行,從而往往力壓執行權而成爲主導。現在朱翊鈞這麼一說,高務實就等於在很大程度上獲得了徹查藥膳案的行動決定權,不知道朱翊鈞這麼做是故意還是真沒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