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漢第一太子劉盈 >《天子不能承認錯誤》的依據
    看到有幾位書友對此有疑惑,就稍微講一下。

    首先第一點:古華夏文明從堯舜時代的禪讓,也就是現代常說的民主推舉,發展到世襲封建帝王制度,並不是一步到位,突然某一天就徹底轉變,而是循序漸進的。

    禪讓制度,也就是民主推舉制度的盛行,是在堯、舜、禹時的部落聯盟領袖時期出現,並逐漸成爲定製。

    直到夏朝,華夏文明才成立了第一個世襲制朝代。

    問題的關鍵,也恰恰就在這裏。

    夏朝成爲世襲制朝代,並不是說夏朝一成立,就徹底推翻了堯、舜時期的禪讓制度,而是試探性的做出了第一步改變,即:既然是禪讓,那君王臨死時,將帝位禪讓給自己的子嗣,究竟可不可行?

    有了這個想法之後,夏朝的統治者便對儲君的培養愈發看重——畢竟這個兒子,是要通過‘禪讓’繼承社稷的,就算無法成爲舜、禹那樣不容置疑的‘天下最賢者’,也起碼得說得過去。

    而夏之後,商、周,乃至於成立帝國的嬴秦,都是在此基礎上一點點推進,逐漸形成‘表面上禪讓,實則是世襲’的帝位傳承製度。

    也正是在這個‘任人以賢’的傳承製度作爲內在邏輯之下,秦始皇駕崩之後,天下才會出現‘二世胡亥殘暴,不當立,當立者乃公子扶蘇’的輿論。

    ——爲什麼?

    因爲按照禪讓制度‘任人以賢’的標準,傳聞中的扶蘇比二世胡亥賢明。

    就算趙高、李斯沒有矯詔,始皇嬴政真的傳位給了胡亥,但從胡亥繼位之後的表現來看,依舊無法滿足禪讓制度‘任人以賢’的標準。

    只不過,堯舜禪讓畢竟已經過去了數千年,到了秦時,雖然‘禪讓’是理論上的帝王傳承規則,但實際上,世襲制度也已逐漸成爲可意會、不可明說的潛規則;

    再加上秦並非是新興王朝,而是從姬周諸侯國轉變成爲王朝的統一政權,就更使得‘禪讓’的帝位傳承規則愈發搖搖欲墜,所以,爲了堵上‘胡亥得立,乃始皇遺詔親定’的漏洞,便有了當世普遍以爲的‘趙高、李斯矯詔,殺公子扶蘇’。

    這樣一來,胡亥暴虐,就不可能是通過‘任人以賢’的禪讓制度得位;又趙高、李斯矯詔,胡亥也就不可能是通過‘任人唯親’的世襲制度得位。

    結合以上兩條,便可以自然而然的得出‘胡亥得位不正’的結論,爲秦末義軍反抗嬴秦統治,甚至推翻嬴秦社稷提供了至關重要的法理依據。

    至於趙高、李斯究竟有沒有矯詔,根本沒有人知道,他們自己從未承認,也從未有人拿出過證據。

    ‘趙高李斯矯詔殺扶蘇,扶立二世胡亥’的說法,嚴格意義上,只是當世人以‘任人以賢’的禪讓制度推演而出:扶蘇公子賢明仁義,胡亥暴虐,始皇肯定不會立胡亥,更不會留遺詔毒殺公子扶蘇,所以這肯定是趙高、李斯矯詔。

    但實際上,如果以‘始皇真的想要讓胡亥繼承社稷’爲前提,去倒推動機的話,始皇嬴政遺詔賜死扶蘇、蒙恬,在邏輯上是完全說的通的。

    首先,始皇身前未立皇后;而沒有皇后,就意味着沒有嫡子。

    按照周禮中所規定的‘有嫡立嫡,無嫡立長’的傳承規則,沒有嫡子的始皇嬴政,更應該把皇位留給年紀最大的兒子。

    根據當代可以查閱的史料,這個‘當立之長子’,便是公子扶蘇。

    而二世胡亥非但比扶蘇更爲年少,甚至是始皇諸子中年紀最小的一位,排行第十八。

    這樣一來,始皇爲了替兒子掃除障礙,臨死帶走理論上最有資格繼承皇位的公子扶蘇,是完全符合常理的。

    從這個邏輯出發,甚至連胡亥登基之後大肆殘害手足,也完全說得通——作爲嬴政最小的兒子,胡亥要想坐穩江山,確實是不得不將自己的哥哥們全都殺死。

    或許這麼說有點奇怪,但舉個類似的例子,大家或許就會有不同的看法了。

    ——景帝第十子劉徹,在景帝劉啓死後,同樣以各種莫須有的罪名,讓比自己年長的哥哥們‘壽終正寢’,最典型的河間獻王劉德,更是被武帝劉徹一句‘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王自圖之’給活活嚇死。

    漢世宗孝武皇帝劉徹,都曾因爲年幼,忌憚‘非嫡非長,得位不正’的風論而殘害手足兄弟,同樣作爲先皇幼子的胡亥,似乎也沒有不這麼做的道理。

    回到正題:始皇嬴政駕崩之後,天下因‘禪讓制度’這層尚未被完全撕爛的遮羞布,而引發出了‘當立者乃公子扶蘇’‘趙高李斯矯詔扶立胡亥’的輿論,那麼到了漢朝,又是怎樣的情況呢?

    從史料記載,我們就不難發信啊:秦之後,劉漢興起於百廢待興的廢墟之中;

    其一應律法規章、禮法制度,便被當代歷史研究者概述爲:漢承秦制、周禮。

    說得再簡單點:除了嘴上罵秦‘殘虐無道’之外,劉漢的法律條令、規章制度,基本都是沿用前朝,也就是嬴秦。

    甚至就連《漢律》,都是漢相蕭何在《秦律》的基礎上,進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改、增補,便原封不動的成爲了漢室的核心司法依據。

    光從‘漢承秦制’,以及‘秦二世而亡,隨後漢立’這極爲短暫的時間間隔,我們也不難得出結論:到了漢室,起碼在漢初,皇位的傳承製度,應該依舊是表面上披着一層禪讓的遮羞布,實際上卻是禪讓給儲君太子。

    但相較於秦,漢時的皇位傳承規則,朝着‘世襲’的方向更近了一部。

    這一點,我們從史料記載中,高祖劉邦意圖廢長立幼之時,公卿百官多以‘立嫡立長’的世襲準則爲勸諫,便可以看出。

    而從百官同時不忘提一句‘太子仁善,可即宗廟’來看,以‘任人唯賢’爲準則的禪讓制度,依舊在漢初發揮着一定的影響力。

    那麼,這種情況,是到什麼時候結束的呢?

    究竟從什麼時候開始,華夏帝王開始丟開‘我是因爲賢明才繼承皇位’的遮羞布,轉而直接承認‘我就是因爲我爸才繼承皇位’呢?

    關於這一點,我在正文中有所提及:‘禪讓’制度徹底退出歷史舞臺,是以漢武帝劉徹晚年,因天下民生凋零,生民哀鴻遍野,甚至出現農民起義的徵兆時,漢武帝劉徹頒發罪己詔作爲標誌。

    武帝罪己詔,除了使得當時蠢蠢欲動,隨時可能陷入亂世的天下立刻平定下來外,還有許多重要的政治意義。

    首先,便是‘天子罪己’,即皇帝承認自己的錯誤這一舉動,徹底撕碎了‘天子因賢明而得立’的遮羞布,從而間接宣告了‘任人以賢’爲準則禪讓制度,徹底退出歷史舞臺;華夏封建政權的傳承,開始由內而外、全方面無死角的完全以世襲爲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