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在這?”
“嗯,我想我要跟着去的話,你也會毫不猶豫地殺了我吧?”
“呵呵!”
白迦笑了笑沒有給出答案,但是白知道自己要是也要跟着回津神界的話,白迦肯定會殺塞拉斯一樣,毫不猶豫地殺了自己。
“十三,解決墨菲,其他人交給二號和三號他們。”
白迦當着白的面,毫不掩飾自己的殺機,自己用通訊器聯繫了十三,讓十三等人解決掉墨菲這些潛在的危機。
“知道了。”
通訊器另外一邊傳來十三冷漠的聲音之後,白迦就掛斷了通訊器。
“你從一開始就知道墨菲他們這些人的行蹤?”
白訝異地看着白迦,而白迦微笑不語指了指自己的身體一下,白就瞭然了。
之前秦歌曾經說過,本源之力就在白迦的身上,而墨菲和白這些人都是藉助規則之力來到這裏的,白迦能察覺和探測他們的存在,自然也就沒有什麼好奇怪。
白迦之所以不說,爲的是將謝蓁隱藏的手段都給挖出來罷了,等謝蓁的底牌盡出之後,他纔會動手。
在明白了這一切之後,白不由地對白迦和謝蓁兩人之間的關係感到好奇,這兩個人直至現在了還在鬥,爲的是什麼?
真的是爲了一口氣嗎?
這個答案或許只有他們兩個自己才知道。
……
在白迦的命令下,源武帝國各處一下就爆發了不少股強大的能量戰鬥,可是戰鬥的時間卻十分的短,最多也就持續了不到十分鐘就結束了。
對此,源武帝國向民衆們宣稱是將級的強者在進行危機演武。
由於戰鬥持續時間非常的短,在源武帝國出面解釋之後,民衆中也沒有造成太大的恐慌,很快就平靜了下來。
一個月的時間晃眼就到了,白迦和謝蓁兩人依約出現了南島,墨菲等人曾經出現的那處地方等待着,除了兩人之外,並沒有其他人跟隨。
白迦起初想着要帶十三他們之中一些人一起前往津神界,但是在想了想之後,最終還是決定和謝蓁一樣,孤身前往。
“你還在防着我?”
在兩人枯等的時候,謝蓁率先開口,白迦笑了笑道:“不是,我只是想給源世界留一點希望而已。”
“十三他們幾個的實力,在最壞的情況下,應該可以應付一些情況,所以我纔沒有帶他們。”
“那就是防着我!”
謝蓁冷哼了一聲不再說話,白迦見狀笑笑也沒有在多說。
“都來了!”
兩人等了差不多半個小時的時間,空中終於是傳來了秦歌的聲音,道:“該說的話,我之前都已經說了,接下來就看你們的了。”
“走!”
兩道光柱在秦歌的話聲中落下,將白迦和謝蓁兩人籠罩在其中,大量的空間能量不斷地波動,轉眼間兩人就消失在了光柱內。
當兩人恢復的意識的時候,兩人出現在了一處平原之中,在他們的身後是一座森林,而平原的遠處是一座宏大的城池。
“比想象中的要快…”
白迦曾經有過穿梭空間的體驗,這一次空間穿梭和他之前的體驗有些不同,不僅時間上快了許多,而且感覺不像是在空間穿梭,更像是跨過一道界限般,讓他感覺有種一步之遙的既視感。
聽到這聲音,白迦微微一怔,回過頭就看到方薇帶着一些人站在了自己的身後,神色複雜地道:“教官…”
“我現在已經不是你的教官了…”
方薇笑容中帶着一絲苦澀,道:“以你現在的實力,我也當不了你的教官了…”
在李夏死在方家的時候,方家與白迦的關係就註定了水火不容,而方薇身爲方家的人,也註定了有一天在白迦和方家清算時,要站在白迦的對立面。
如今大勢所迫,白迦不得不放下這件事,但是誰也說不好,白迦在未來會不會因爲這件事對方家出手,哪怕白迦現在知道了這一切都是秦歌在背後主導也一樣。
“一日爲教官,你就一輩子都是我白迦的教官。”
白迦笑了笑說道:“前面的那座城池是神人一族的領地?”
一笑泯恩仇?
方薇聽到白迦這麼說,在心裏輕嘆了一聲,知道白迦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真的一笑泯恩仇,只是告訴她,方家是方家,而方薇是她方薇,就算有一天白迦要對方家做什麼,也不會針對她方薇。
“是的,我們現在就在前面那座城池中發展,這次我出來就是帶你們進城的。”
方薇收斂了下心中的情緒,點了點頭,道:“你們剛來這邊,很多情況並不瞭解,後續我會慢慢地和你們介紹關於神界的事情。”
“不用了。”
白迦在方薇剛說完,就開口說道:“謝蓁跟你們進城就可以了,我打算自己一個人行動,回頭我會主動聯繫你們的。”
說完,白迦頭也不回地朝着西面的方向移動而去,留下方薇獨自一個人發愣。
“他不想自己忍不住出手,而且他有自己的想法,我們走吧。”
謝蓁看了發愣的方薇一眼,道:“神人一族在神界的實力如何?”
“不算一流,但是也不弱。”
方薇見謝蓁這麼說,也明白白迦始終還是放不下當年的仇恨,再次在心中輕嘆了一聲,道:“神界雖然是以部族爲居,但是卻有一個神諭殿,統管整個津神界,神人一族在神諭殿中擁有一個長老之位和十二名執事。”
“這麼說,神人一族在津神界算是有一定話語權的一族,對嗎?”
謝蓁點了點頭,問道:“那麼龍神族呢?”
“龍神族的族長黑龍王是神諭殿的殿主,並在神諭殿擁有三名長老和三十名執事。”
聽到方薇的話,謝蓁不由地輕皺了秀眉,道:“神諭殿一共有多少長老和執事?”
“神諭殿一共設殿主一名,副殿主三名,長老二十名,執事三百名。”
方薇解釋說道:“殿主在出現重大事件需要表決的時候,沒有投票權卻有一票否決權,所有事情一旦超過半數以上的投票表決,就視爲有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