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華娛之昊 >第1071章 星爺要合作
    集昊天福卡,分1億紅包的活動瞬間就引爆了全國和全網,一時間話題度爆表,更是輕易的就登上了微博客熱搜和千度24小時搜索榜第一的位置。

    顯然,1個億的吸引力和影響力無論在什麼時候都是那麼巨大,沒有人能抗拒這筆鉅款的誘惑。

    “你收集到多少張昊天福卡了?”

    “我就差自由和法治2張了,怎麼也弄不到,急死我了。”

    “我聽說少哪張卡,就去對應的昊天公司註冊一個賬號,就有機會獲得。”

    “我早試過了,沒用,而且我身邊的人也都沒有這兩張卡。”

    “昊天官網顯示,全國已經有超過5萬人集齊了,其中蘇省人數最多,超過了4000人!”

    “什麼?蘇省人數最多?不行,我也得趕緊集齊,不能給帝都丟人!”

    ……

    全網和全國各地到處都充斥着關於集昊天福卡的討論,甚至有人在網上還專門給出了個集卡攻略,瞬間就吸引了極高的熱度。

    很多人爲了集昊天福卡,已經進入瘋狂的狀態了。

    畢竟在2014年初,這種全國性質,高度參與,又涉及1億金額,關鍵是自己也能搶錢的活動真的是很少見。

    就像之前陳昊結婚生子發紅包一樣,輕易的就成爲了全國的焦點。

    對於還沒有完全經歷、適應信息大爆炸、各種營銷方案滿天飛的2014年的國人,這種新奇、刺激、涉及金錢的活動激發了大家前所未有的熱情。

    當然了,有人蔘加活動的同時可能還會罵上兩句,覺得陳昊和昊天簡直就是傻子,有錢燒的。

    但陳昊和昊天可不在乎這些,因爲在這個活動僅僅開始的第一天,昊天旗下所有公司的註冊用戶就增長了恐怖的20%。

    有在昊天旗下消費記錄的用戶也增長了1.1%,要知道這還只是一天的表現。

    等到除夕夜,活動結束之後,這個數據肯定還得翻番,昊天系公司的知名度和註冊用戶將會達到一個恐怖的峯值。

    對此,最緊張的就是疼迅了。

    作爲同時坐擁兩大即時通訊軟件的互聯網巨頭,手裏掌握的註冊用戶就是其最大的底牌,也是其無往而不利的制勝法寶。

    雖然昊天系的註冊用戶還比不上疼迅手裏的任何一大王牌,但是其數據已經很恐怖了,尤其是微博客註冊用戶已經快要追趕上來了。

    同時,快首、每日頭條、啓點等用戶也是增長迅猛。

    即便單個公司或者軟件的註冊用戶不多,但是架不住昊天系的公司多啊,加起來就相當驚人了。

    如此巨大的體量,即便彼此之間的轉化率低一點,但也是能夠給與任何一個個體導流,能夠很快的催生出一個流量個體。

    而如果這個流量個體本身又獨具特色,受到大衆的歡迎,那麼其發展成另一個QQ或者威信也並非不可能。

    如果是這樣,那疼迅以後想要與昊天競爭,就會失去自己最爲依仗的一大利器。

    ……

    與此同時,在全國都沉浸在集昊天福卡的熱潮之中的時候,有媒體爆出了一則新聞,引發了不小的轟動。

    星爺將華藝給告了,爲的是索要8610萬人民幣的欠薪!

    事情的起因是關於雙方合作的2013年內地年度票房冠軍《西遊降魔篇》的票房分紅。

    其實在2013年的時候,雙方就有過口水仗,但是沒想到現在星爺居然選擇了起訴華藝。

    雙方在2011年達成合作,2012年共同投資拍攝了這部奇幻喜劇大片,而最終影片也在2013年獲得了12.46億的超高票房。

    更是力壓陳昊的《星際穿越》,加冕內地2013年的年度票房冠軍。

    本該是雙方皆大歡喜的結局,但是卻因爲票房分紅問題,最終走上了決裂,打起了官司。

    星爺控股的威贏公司訴訟稱,2012年,雙方合作製作了電影《西遊降魔篇》。

    並就合作拍攝影片《西遊降魔篇》事宜,先後與華藝兄弟簽訂了《<除魔傳奇>(暫定名)合作協議書》及《補充協議一》。

    後來由於對影片市場評估較好,星爺曾與大王口頭商定,若票房收入超過5億元,華藝兄弟公司可給予原告票房分紅。

    票房超過5億,每1000萬票房中,威贏可以獲得100萬,票房超過7.5億,每1000萬票房,威贏可以獲得200萬。

    後來,就該票房分紅問題,雙方通過往來郵件確認的方式達成了《補充協議二》。

    威贏公司稱,截至2013年8月30日,該片實現票房收入人民幣12.46億元。

    因此,按照雙方上述約定,威贏公司作爲《西遊降魔篇》的製作方不僅應根據《合作協議》取得收益分成,還應根據《補充協議二》取得票房分紅,兩者共計人民幣1.77億元。

    但目前華藝兄弟尚有人民幣8610萬元未向原告支付。

    雖然威贏公司多次向被告發函催索,但華藝兄弟一直未履行剩餘款項的支付義務。

    故,威贏公司將華藝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華藝兄弟支付收益分配款人民幣8610萬元。

    但是,華藝兄弟則辯稱:1.雙方確實簽署了《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一》,約定了《西遊降魔篇》投資、發行及收益分配等情況。

    就票房分紅問題,也曾洽商過《補充協議二》,但雙方最終實際並未簽署,所以《補充協議二》未成立、未生效。

    2.代表被告就《補充協議二》洽商的員工婁某也不具有簽署的權限,其與原告員工的往來郵件亦是洽商行爲。

    3.即使《補充協議二》成立,其中涉及的票房分紅基數應當爲被告實際取得的票房收入,而不是一般社會公衆理解的票房總收入。

    票房總收入還需扣除院線分成,纔是被告實際取得的收入數,而該收入數並不足5億元。

    因此,根據《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一》,華藝兄弟公司對《西遊降魔篇》的投資款及給星爺的分成收益已經支付完畢。

    雙方存在的爭論簡單說就是兩點,一是《補充協議二》是否有效。

    關於這一點其實雙方的確是口頭協議,通過郵件往來協商,但是最終並沒有真正的落實到合同上。

    當時華藝的婁某已經與威贏商量好了,但是婁某說大王不在公司,無法正式籤合約,所以要等到明天大王回來籤就可以了。

    而星爺自然也就同意了,畢竟這麼大一家公司,同時其與馮大炮等人也比較熟,於是便就直接開拍影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