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美劇大世界裏的騎士 >第三百四十章:歡迎來到芝加哥(求訂閱,求推薦,求月票)5000字求票!
    “報告位置!”凱握着方向盤,一邊猛踩油門把速度飆到,隨着發動機的咆哮,車速瞬間飆到160。哪怕是馬修這種不要命的人,也害怕的抓住安全帶。

    特麼的,這裏可是主幹道!車道上倒是是車,像這樣飆車隨時可能出現車禍!

    其他人也被凱的狂野嚇了一跳,他們原本一起出發,結果凱的眼鏡蛇427一轉眼就把他們甩開了。後面帶隊的特蕾莎心裏更是把凱的祖宗十八代都給罵出翔了。她一開始就覺得凱會是個刺頭,可沒想到居然這麼刺頭,上班第一天就這樣不聽命令了,明明她說的是所有人跟着她,結果一轉眼,馬修和凱兩人就跑沒影了!

    這要是沒出事還好,要是出事了,她這個主管絕對要背鍋!

    凱等了半天沒聽到邊上動靜,扭頭一看,只見馬修雙眼發直,牙關緊咬,一副失魂落魄,驚魂未定的表情。

    “嘿!馬修!報告位置!!!”

    凱看到馬修的表情,有點想笑,他還以爲這傢伙真的什麼都不怕。

    馬修這下才開始回神,他看到凱嘴角露出的笑意,臉色一黑。他的直覺很敏銳,知道這是凱在嘲笑他,雖然他知道,這種嘲笑沒有惡意,就像平常朋友之間互相揭露對付糗事一樣,只是無傷大雅的玩笑。可他還是不爽。

    不過怎麼說呢?馬修雖然喜歡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但本質上卻不是一個咄咄逼人的人。

    他只是不善於表達,等到經歷變故,他就更是自己封閉了自己。對待外界的誤解和惡意,他只會用簡單粗暴方式迴應,這也是他總是訴諸暴力的原因,因爲他不會解釋,也不願意解釋。

    但對於這種無惡意的調笑,馬修也不會過激反應,於是只能鬱悶的哼了一聲。

    “布朗茲維爾,北部大移民紀念碑附近!”

    布朗茲維爾是芝加哥南城少有的繁華安全的地區,非裔美國人在二十世紀初逃離美國南方區壓迫之後,很多南方黑人北上五大湖區,其中有很多黑人就在在布朗茲維爾安家。這裏有很多令人驚歎的維多利亞時代建築以及羅馬式建築,加上黑人帶來的新興文化,讓這裏有了許多公共藝術展覽,例如艾利森·薩爾的“北部大移民紀念碑”和勝利紀念碑。

    這裏算是整個芝加哥南城的臉面,現在一羣劫匪在這裏玩俠盜飛車,完全是把芝加哥政府的臉面丟在地上用腳踩。更可怕的是,這件事中,芝加哥警方表現出來的無能。

    妮瑪,劫匪居然從市中心的阿徹大街橫衝直撞的跑到了南城的布朗茲維爾!這都橫穿了半個芝加哥城區!這種事要是發生在國內,別的不說,政法高官、市公安局局長、到分局局長領導有一個算一個,都得被問責走人!甚至連市長和市高官都要挨批。

    性質太嚴重,太惡劣了。

    “明白了,坐穩!”

    凱看了看導航,再次踩下了油門。眼鏡蛇427再次發出猛獸一般的咆哮,化作一道虛影,呼嘯的衝向目的地。這一路上可嚇壞了不少行人,根據事後統計,在他們到達現場的時候,警局收到差不多230多個報警電話,都是告他們危險駕駛。

    ……

    “嘻~~~~~哈!”湯米·維賽迪帶着李根總統的頭套打開車窗,把自己的上半身探出車外,拿着手中AK47,一邊怪叫着一邊對着天空放槍。他愛死了這種放肆的感覺了。

    路上的行人和車輛一聽到槍身紛紛躲避,生怕稀裏糊塗的被打死。這種讓人畏懼的感覺,這讓湯米更加高興。

    湯米生於意大利,小時候和父母移民到了美國,長大後不學好,加入了黑手黨,91年的時候,湯米的老闆讓湯米去紐約曼哈頓區殺了一個人,而獲得了十五年的監禁。這傢伙天生不安分,哪怕實在監獄也不好好生生的坐牢,於是整整十五年刑期,居然一次減刑都沒獲得,更別提假釋了。

    十五年牢獄生涯結束之後,他發現外面的時代造就變了,他以前所在的黑手黨,雖然還在,可老大和高層都換了遍,幫派里根本沒他的位置。他這十五年牢算是白做了。他又不願意再從底層做起,於是乾脆離開了紐約自己開創自己的‘事業’。

    他在監獄裏除了坐牢和鬧事之外,也不是什麼都沒幹。畢竟監獄一直都是‘人才’輩出的地方。他在裏面結實了不少人,其中不僅包括很多黑幫成員,還有一些身手了得的獨行俠。

    比如爲他開車蘭迪·卡斯特。這傢伙因爲非法飆車,已經被關進去了九次。但有一說一,他的車技絕對是一絕,關鍵是膽子大,只要給他一輛車,一瓶烈酒,他敢在白宮門口飆車。

    然後‘熱浪’米克·羅裏,這傢伙是個爆破專家兼縱火狂。這傢伙精神有問題,大夏天的也會穿一身厚厚的防火服。但不可否認,這傢伙絕對是個天才,前面幾次打劫,他們能最快時間破壞保險箱,都靠這個傢伙。

    之後是澳大利亞人喬治·哈克尼斯,這傢伙倒很正常,就是喜歡錢,精通各種武器。雖然澳大利亞人都很粗魯,但不管怎麼說,他是隊伍裏最正常的人了。

    再就是他們的‘技術顧問’多米尼加。說起這個黑人小夥,湯米自己都覺得神奇。湯米一直覺得,自己這輩子估計是沒什麼機會和那些高級知識分子打交道。但沒想到還真讓碰到一個。

    多米尼加來至多米尼加,因爲他老爹老媽爲了讓這小子不忘本,所以以他們的祖國的名字給孩子命名。這小子也不負他的父母期望,從小學習成績很好,長大後更是考上了麻省理工。但這小子有個怪癖,就是喜歡偷東西,他不缺錢,但就是喜歡偷東西,結果因爲偷竊次數太多就被丟進監獄了。

    搞的工作和生活都完蛋了。

    在監獄裏,這小子長得眉清目秀,又瘦不拉幾的,於是成爲衆多大佬撿肥皂的首選。湯米這輩子真心沒做什麼好事,可那天也不知道怎麼回事,陰差陽錯的就救了這小子,保住了他的菊花,並罩着他,沒讓他在監獄裏受苦。

    出來之後,湯米找到了這小子,想要他入夥。說老實話,湯米也沒什麼把握,結果這小子連考慮都沒考慮一下就答應了。這傢伙是一個頂級黑客,很多高科技麻煩都歸他,唯一的缺點就是身手非常廢。需要人專門保護。

    至於湯米,自然是老大,負責制定計劃,踩點,招攬人手等等,他們一行總共十個人,除了上述的幾個骨幹,其他的都是炮灰,一旦行動結束,他們要是沒被警察抓到,也一定會被滅口。五個人分總比十個人分要好的多。

    之前爲了培養默契,他們還搶劫了幾家銀行,不過因爲不是在芝加哥這種大城市,所以造成的影響不算太大。現在他們覺得他們之間的配合已經非常默契了,於是打算揚名立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