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小说 > 哈利波特之晨光 >第一百二十五章 荣誉之吻(下)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个叫古阿斯的牧羊人,有一天他在放牧时捡到一枚魔戒,倘若他将魔戒翻转180度,他就可以隐身,翻转回去他就可以现身。凭借这一身隐身术,他做了许多缺德之事、狡诈之事,甚至还有谋杀。

    他是个流氓恶棍,却是远近驰名的富翁,古阿斯不仅以貌似好人的假象大捞好处,还以作恶多端而不受惩罚中赚足了利益。

    有一部以《魔戒》命名的小说,书中的“半身人”福罗多从叔叔那里继承了一枚魔戒,那枚戒指让他叔叔能“永葆青春”,只要他不摘下来。但是那枚戒指实际上属于黑暗魔君索伦,有很多人想要得到它。

    故事中这枚“至尊魔戒”是所有戒指的主人,不过波莫纳关心的却是得到这枚戒指的福罗多会干什么,是否会和牧羊人古阿斯一样拿它为非作歹。

    这枚戒指有那么大的诱惑,倘若将它交给了一位公平正直的人,他是否会因此快速地堕落?

    故事发展下去,为了运送这枚魔戒到它诞生的地方摧毁,福罗多在朋友们的护送下踏上了冒险的旅程。途中确实也遇到了不少被魔戒所吸引的人,其中不乏正直的人堕落。

    在巫师的童话里没有可以隐身的戒指,但却有隐身斗篷,三兄弟中最小的那一个用它来隐藏自己躲避死神的搜捕。

    15世纪有一个名叫尤南·伍德的麻瓜种,他的力量被他的父母利用。领主圈地会先让一些工匠,在公地建起木栅栏,叮叮咚咚地敲上十天半个月,佃农们看到了也敢怒不敢言。

    等确定没有人拆这些栅栏了,领主会在栅栏里面修上一圈树篱“作为装饰”。等树篱长大了,就把木栅栏给拆了,不过这树篱经常会被破坏。

    这么做动静很大,而魔法却能让树篱神不知鬼不觉地移动,同时地表上没有留下任何痕迹。

    如果不是因为尤南收到了魔法学校的通知书,他还会继续被父母逼着干活,直到他们觉得满意为止。后来他在学校里遇到了阿特米西娅·布莱克,一个姓布莱克的混血女巫。

    狂欢节不只是麻瓜会参加,反正戴上了面具谁知道谁是谁,阿特米西娅的母亲和一个麻瓜因为露水姻缘有了她,她从来没有想过去找自己的生父。

    她与尤南相处地很好,两人甚至还恋爱了,在阿特米西娅的影响下尤南决定不再回去找自己的父母,他们合作设计恐怖的迷宫,用来给巫师存放宝物。

    等他们的事业稳定下来,他们开始计划要孩子,阿特米西娅比较轻松地怀孕了,只是她生的女儿是个哑炮。

    圣奥古斯丁说,因为人害怕失去那些随时会违背本人意愿而消逝的东西,人们在使用它时就以一种维护社会纽带的方式进行,而这社会也由这种人构成。

    有人善用东西,有人滥用东西,滥用的人迷恋东西,死抱着不放,这就是说应该受他支配的东西反而支配起他来,他认为东西本身就是好的。而善用东西的人证明东西是好的,但不是因为东西本身是好的,东西并不能让他变好或者更好,而是他自己使东西成为好的。

    所以他不会被东西迷惑,失去它也不会心如刀割、痛苦莫名,他凌驾于东西之上,占有它的同时更准备失去它。

    总之阿特米西娅“疯了”,她折磨自己的哑炮女儿,以至于她叫上了猎巫将军,引领他们去布莱克伍德庄园,抓走自己的“女巫”母亲。

    阿特米西娅的前半生或许是不幸的,但是她有了新的生活,一切都趋于完美,只除了“一样”。

    已经拥有很多的人,其失意程度要大于一无所有而拥有一点点的人,只缺一样东西的人会比缺很多东西的人更不满。

    所谓的完美主义者,越是追求“完美”,她不仅折磨自己,还带给周围人带来折磨,有些事不是人力可以解决的,就像阿特米西娅无法让自己的女儿变成女巫,她无法接受自己的女儿是“有缺陷”的。

    最终布莱克伍德庄园在烈火中毁于一旦,尽管它有非常复杂的迷宫保护其安全,连巫师都无法进入。

    在帝国法院审理的案卷中包括亲权,有一个这样的案子,一位女士在路上遇到了醉鬼骚扰,被一位路过的士兵救了,他们因此结识并且相恋了。

    那时的德意志已经没有了骑士阶层,但是骑士制度却被保留了下来。在法典上“荣誉感”和“道德感”的区分很难体现出来,也就很难界定“不名誉”和“不道德”的行为差异。

    当人们提起“骑士的荣誉”时,“不名誉”就体现出来了,同样还有“公民的荣誉”,只是通常“公民的荣誉”会因为“不合伦理的行为”而减损。

    这位士兵并不是容克贵族,只是普通的行伍出身,最高做到了中士,但他一直以“骑士的荣誉”约束自己,成为“骑士型”人物,表现出“骑士般的勇气”,被上级、同僚都承认为“骑士”。

    这种荣誉与德国法律和道德是平行的,独立于二者,并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后来这位中士复原了,他成了“公民”,与妻子经营一家磨坊,两人生了一个孩子。

    妻子以前在酒馆里工作过,也因为这段经历,丈夫总怀疑她的行为,有时会大声吼叫。于是无法忍受的妻子带着孩子与丈夫分居,并且拒绝回到他身边。

    丈夫提出自己拥有亲权,要求从孩子母亲那里得到孩子。妻子则坚决反对,她知道法院一旦将孩子判给丈夫,这辈子她都别想见到了。

    不过母亲也无权不将孩子交给丈夫,但她有权请求孤儿法庭采取适当的步骤,避免亲权滥用,保证孩子得到照顾。

    这时的亲权监护已经和中世纪那种个人权威和屈从服从的模式不一样了,亲权只是“幼年人”的保护者,“幼年人”有抗辩的权力,早期法中的绝对遵从义务已经不再有效。

    关于“亲权滥用”问题,则是和“不当行为”有关的。在当时的社会伦理中,新生儿应该交给母亲照顾,如果丈夫不将新生儿给母亲照顾,就是亲权滥用。

    相应的,如果父亲恶意推脱自己身上的监护义务,也是一种亲权滥用,这就涉及了法典说的“不名誉”和“不道德”行为,需要“骑士的荣誉”,“不名誉”才会体现出来,而“不道德”则与“骑士的荣誉”没有关系。

    道德尽管经常和伦理一起提出,但伦理是一种人类关系的自然法则,就像母亲照顾婴儿,虽然也会有鳏夫照顾因为难产而死的妻子所生的孩子,他没有奶水,需要找母乳的代替品。